| 依據本府動物保護處 114 年 7 月 2 日桃動三字第 1140005382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透過認養動物將動物保護融入校園生命教育課程,藉由學校正面積極之教育功能與行動,種下保護動物、關懷生命的種子,教育學生並進而影響社會大眾。 |
| 三、 | 本案尚屬調查意願階段,倘有意願者請逕洽該處卓技士家煒,電話: 03-3326742 分機 302 ,後續認養相關規定將依動物保護法辦理。 |
| 四、 | 檢附本次認養清單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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